普通話水平測試(簡稱PSC)是國家三部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於1994年10月發佈的一項語言考試制度。這項考試的目的在於考查以漢語方言為母語的人掌握和使用普通話所達到的標準程度。語言知識、漢語拼音和書面語言能力不在測試範圍。測試採用口試方式進行,形式包括朗讀字詞與短文、判斷和說話。
普通話水平測試 |
所佔百分比 |
答題限時 |
測試目的 |
---|---|---|---|
讀單音節字詞 100個音節 |
10% |
3 分鐘 |
測查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讀音的標準程度。 |
讀多音節詞語 |
20% |
2.5 分鐘 |
測查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和變調、輕聲、兒化讀音的標準程度。 |
判斷 |
10% |
3 分鐘 |
測查應試人掌握普通話詞語的規範程度 |
朗讀一篇 400字的短文 |
30% |
4分鐘 |
測查應試人使用普通話朗讀書面作品的水平。在測查聲母、韻母、聲調讀音標準程度的同時,重點測查連讀音變、停連、語調以及流暢程度。 |
按題說話 |
30% |
不少於3分鐘 |
測查應試人在無文字憑借的情況下說普通話的水平,重點測查語音標準程度,詞匯、語法規範程度和自然流暢程度。 |
PSC分為三級六等,即一、二、三級,每個級別再分為甲乙兩等,根據應試人在測試中所獲得的分值,確定等級。
本測試是證書考試。等級證書是持有人普通話語言能力的憑證,也是各類管理機構或單位衡量其從業人員普通話水平的客觀依據。在內地省市和香港特區普遍認同,具有權威性。
PSC是有聲語言規範程度的測試,為熟悉這項測試的內容和形式,應試人應根據測試大綱做好試前準備;為掌握這項測試的技術要求,應試人宜接受試前輔導。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是主管全國PSC的政府隸屬機構,港澳地區的測試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授權該中心實施,該中心和香港中文大學簽訂合作協議,同意協助及支援本校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工作,本港應試者可到本中心報名接受測試。歡迎教育專業工作者或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人士參加測試。